|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持续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市场培育与政府推进相结合。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政府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是必要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通过实施或转让知识产权,将一定期限内的垄断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仅能使知识产权拥有者收回科研投入,而且还能获得超额的经济回报。近年来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的增长也说明,企业在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背景下增加了科研投入。如果企业没有好处,不能得到知识产权带来的好处,也就不会增加科研投入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是知识产权的主体,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定要与企业相结合。但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科研的国家队、高校队以及各个系统力量都很强,唯独企业的科研力量比较弱,这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格局。在当前市场发育和诚信体系尚不完备,许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并提供一定的资助,增加科研投入,特别是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有效的。
政府推进与市场培育相结合是一方面,同时我们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内外因素的不同作用。干任何事情,发展是目标,但需求是动力,政府根据国情提出不同时期,不同行业方面的发展目标,出台相应的政策推进该项工作。企业对市场的需求是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的内在因素,政策是推动内因发生变化的外在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必须摆正市场竞争机制与政府推动的位置,使政策成为助推器,用较小的政策成本换取较大的市场效益。
2.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注意行政保护与市场利益相平衡。前面讲的是政府推进与市场培育相结合,从理论上来讲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市场经济有这样那样的特点,但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则经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世贸组织规则的三大支柱之一。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每个成员将其国内贸易制度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持一致,使国际经贸活动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从而保证了经贸活动的相对公平、公正竞争。
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要真正实行必然要体现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下纷纷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大技术壁垒,提高环境保护门槛,以反倾销为由等措施,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方面,由于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起步较晚,准备不够,行政保护法规不健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前就开始申请中国专利,他们的专利在中国授权以后,产品就长驱直入进入中国市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切身体会到这种竞争压力。原来是电器,现在是服装。到商场一看,全是外国的品牌,但是产地都是我们国家或者是东南亚国家生产的,每每看到这些,令人心情很沉重。
3.保护知识产权要处理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有两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充分的警觉:一种情况是外国政府的代表或者是商会组织,以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利用各种场合提出要求对其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特别是要求我国降低民事和刑事保护的门槛,加大处罚力度。我们应该充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技术的发展作出判断,但最根本的是要维持国家利益。第二种情况是一些外国企业利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两种途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的衔接问题钻空子。一般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外国企业往往先行要求行政保护,通过行政审理试探胜诉的可能性,一旦认为胜券在握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便获得更多的保护利益。
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理所应当履行承诺,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我们也要正确理解世贸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质,正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我们国家,不论是行政保护还是司法保护,不论权利人是本国还是外国的,都应当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予以保护。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司法保护部门都应当有这种意识,不必要也不应该在已经制定的政府规章、地方政策外,采取行政或司法行为,扩大保护范围或加大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的加强或者扩大保护只能通过国家立法体现在法律中,而不能由执法部门或执法者擅自"加强"或"扩大"。
七、培育和发展高校自主知识产权产业
培养和发展高等学校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业是新时期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什么要这样讲呢?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法律制度,特别是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高校的科技成果、技术产权转让出去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给你的股份很多,但是这个公司总是亏损,或者说签了合同转让出去结果确大多是拿不到钱,造成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被动局面。另外一种情况是有些科技成果因为企业的科研开发能力弱,技术转化难以完成,企业则怪学校骗它的技术产权费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高校搞科技成果转化、并使之产业化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对此,大家还有不同认识,认为高校不应该去搞科技成果转化。在这个问题上,就如刚改革开放时,在80年代初,当时社会上的争论主要是高校能不能或要不要搞科研,是教学为主还是教学、科研两个中心。当时认为搞科研是不务正业的,直到90年代前后还有人提出高等学校的科研应该是搞与教学相关的科研。当然现在大家已经不再讨论高校搞科研是不是合适了,事实胜于雄辩。
高校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有这么大的一个队伍,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足够强大、完善,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还有很多配套的制度及意识问题,因此,高校必须亲自去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当然,配套的评估、服务等也要完善,比如,有些教授研究的成果理论上可行,工艺技术上就实现不了,这种情况是很多的。在这方面,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学科特色优势,努力争取社会资本参与,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技术和产业优势。同时要利用资源优势办好校办科技企业。同时要加强与社会企业的科研合作,从源头上解决科研与实际脱离的现象。研究实际生产中提出的问题,这是我们培育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一个重要策略。
总之,只要措施及时,机制灵活,高校将在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支撑下,为国家的长远发展构建坚实的科技支撑,为把我国建设成世界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