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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探讨
中国行政管理,2005,7:70~73,-0001,():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一种单中心体制,主要表现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一,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外筹资机制,以及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这种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更是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而,我们必须从多中心的筹资机制、供给决策机制以及供给主体三个方面建构农村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体制,有效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题。
【免责声明】以下全部内容由[刘建平]上传于[2009年12月23日 10时17分25秒],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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