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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乐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3,25(3):28~33,-0001,():
-1年11月30日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等,董事会监督功能不健全以及外部环境制稀力弱等。本文着重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完善我国企业集团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主要法律措施,包括重构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股本结构,明确国家股股权代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实行董事会负责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监督机制,培养一支职业企业家队伍,实行独立董事制等。
公司治理结构, 国家股,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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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乐平
社会科学研究,2004(3):73~77,-0001,():
-1年11月30日
交叉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简单型、直线型、放射型、环形等几种基本形式。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交叉持股形式有利也有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我国应针对纵向交叉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立法规制。
母子公司, 交叉持股,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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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乐平
时代法学,2003(2):65~75,-0001,():
-1年11月30日
本文分析了母子公司的法律内涵及特征,指出企业集团实质是一种母子公司关系。母子公司存在实质性控制关系,而这种控制关系容易导致母公司侵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为此,本文提出了在有限责任原则基础上的法律保护措施,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法理,包括“揭开公司面纱”、“深石原理”、“自动居次原则”等理论来探讨母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国外这些理论和家道中实践的目标就是要突破有限责任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母子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这对指导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集团, 母子公司, 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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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乐平
河北法学,2003,21(3):43~45,-0001,():
-1年11月30日
对公司相互持股的概念、类型及利弊进行分析,指出相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根据相互持股的具体形态,将相互持股分为简单型、直线型、入射型、环型四种基本形式,关着重对我国目前所采用的相互持股形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公司相互持股的立法架构及方案。
公司, 相互持股,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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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乐平
《经济问题》,2003(1):13~15,-0001,():
-1年11月30日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公司的法律地位、产权结构和多元利益所决定的,其中公司的产权结构起着决定性作用。从治理结构内部制衡关系分析,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实质上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监事会与董事会及经理之间又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外部制衡机制分析,证券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政府的经营管制等都会施加影响。
公司, 治理结构, 法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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