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晓光
主要研究领域是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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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单晓光
- 目前身份:
- 担任导师情况:
-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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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头衔:
博士生导师
-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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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域:
康复医学
- 研究兴趣:主要研究领域是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
单晓光,男,1978年至1982年在中南大学应用地球物理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位。1986年至1988年在中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哲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0年获德国艾伯特奖学金和德国知识产权协会基金资助,在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撰写知识产权法方向博士学位论文。2000年5月获德国慕尼黑国防军大学经济暨社会学博士学位(Dr.rer.pol.)。现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2005);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5)。
单晓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主持的科研项目有:1、德国及欧盟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2001-2002);2、技术转让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研究(上海市教委项目,2003-2004);3、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2003-2004);4、TRIPS 框架内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测评及其优化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5-2007);5、上海城市竞争力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研究,(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2005-2007);6、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2005)。主要学术成果有:《中国新合同法中的技术转让合同——与德国法的比较研究》(德文论文,载《GRUR. Int.(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国际版))》);《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转让和许可——与德国法的比较研究》(德文专著,由欧洲PETER LANG出版社出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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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晓光, 单晓光*
知识产权(双月刊),2004,14(79):56~60,-0001,():
-1年11月30日
TRIPs协议原则上规定了应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阻碍技术转让的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控制,而且还列举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几种典型的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如:独占性回授、不争条款及强制搭售。但对于其他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不同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是否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却留给了成员国内法自行解释,并没有明确做出强制性统一规定。事实上,大多数TRIPs成员国都有特别而详细的立法对专利、Know-how等技术性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控。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为了推动技术转让,对于许多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某些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大多规定了例外和豁免制度。而对于非技术性知识产权(如商标)的转让合同中同样行为却并非一视同仁,几乎都没有特别的立法进行规制,更没有平等地给予如同技术性知识产权所享受的例外和豁免待遇。本文试图通过对德国及欧盟相关法律的解读,弄清德国及欧盟反垄断法是如何对非技术性的商标权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以期有助于我国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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