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本刊为河南科技大学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努力传播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自2006年以来,连续2次被评为中国人文学报优秀期刊,"河洛文化"栏目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社科学报特色栏目。
河南农业发展: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
文小才
河南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业的结构方面,包括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区域结构、生态结构及农村人力资源结构等。究其原因,在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农业基本矛盾,其根源则在于制度创新不足。因此,河南农业的发展应调整农业结构和进行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只是治标之计,从农户制生产方式变革为农场制生产方式的制度创新则是治本之策。
巩固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基础―――《科技进步法》修改内容研究
张明龙1,章亮2,张琼妮3
2007年我国对1993年制定的《科技进步法》进行了系统修改。新的《科技进步法》巩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基础,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写入法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宽容失败和强调诚信鼓励创新,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科技资源的共享制度及运行机制,支持农业基础科技研究。
我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之原因
杨晓英1,徐红2
我国当前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科学工作者缺乏西方科学所具有的哲学思想、文化基因和教育环境,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加强西方哲学思想的学习和熏陶,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推行多元化教育;崇尚理性主义精神等。
论社会权可诉性的宪政之路
袁立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若干亮点与不足―――基于警察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的分析
王运红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察自由裁量权方面的规定有许多亮点:条文趋于细化、具体,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程序条款增多,为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法治的轨道;引入处罚监督机制,强化了警察自由裁量的法律责任等。但新法仍然存在着警察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选择不作为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制约性的规定、对警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执法监督规定不够明确等不足之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危机管理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审视
敖四
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决定了处置手段和方法的非常规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成为政府有效应对危机的重要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伦理性裁量权,应该遵循的伦理准则主要有以人为本、公共利益至上、效率与公平统一、诚实守信等。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幅度的扩大给行政主体提供了滥用职权的客观条件,我们既要看到其伦理价值,也要对其进行伦理控制。
试论法律实用主义审判
董立强,张海洋
“法律实用主义审判”是一种注重实践和经验的审判路径,它追求法律的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证主义审判对概念形式过度依赖的缺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面对不断涌现的疑难案件实证主义审判模式自身的诟病暴露无遗,这也造成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迷雾重重。因此,借鉴域外的审判经验,适时地把“法律实用主义审判”模式引入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思考
刘扬
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提前干预的特点。但在我国的实践中,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时学校、家庭和社会则是处于缺失状态,而未成年人的行为触犯法律或构成犯罪时,对其处罚又比较严厉。针对此现象,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初期应加大教育、挽救的力度,而在未成年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时则应适用轻缓的惩罚。
客家文化的世俗性与超越性
廖开顺
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特殊分支,客家文化在特殊的迁徙过程和艰难环境下的物质生产活动中,继承了中华先祖不畏艰难的开拓传统。客家文化的创造主体以平民为主,其世俗性主要表现在核心价值的世俗性、宗教信仰的世俗化以及围绕物质生产的世俗文化中。客家制度文化、耕读文化、民间化教育以及积极参与爱国斗争的活动,同时也表现出客家文化寓于世俗性之中的文化超越性。
唐名相姚崇五世孙姚勖自撰墓志简释
张应桥
唐名相姚崇五世孙姚勖自撰墓志,不仅记述了其家族世系、婚姻状况、历任职官等情况,还详细记载了崇、彝、辟、
建立我国律师参与地方立法辩论制度的探索
李艳波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论唐教坊的历史渊源及属性
曹胜高
唐代教坊机构的设立,是乐分雅俗观念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汉魏以来俗乐管理职能,其与太乐系统并存,在隋代以“设坊教乐”而得名,入唐后逐渐以中官为使,归禁中管理,为皇家私属。
刘向《列女传》中的女性角色规范
周慧丽
据刘向《列女传》可知汉代婚姻女性在夫家扮演了三种不同角色:为人妻的贞顺、为人母的才德和对公婆的孝敬。刘向明确了女性在婚姻中的使命与责任,提出了贞、才、德、孝的角色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和谐、子女成长和社会稳定。但他男尊女卑的主导思想,过分强调了女性单方面的责任和规范,给后世婚姻中的女性套上了一道残酷的思想枷锁。
《易传》、《礼记》的“天”与庄子的“天”之异同
孙兴彻
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实质是“天道”与“人道”一致,即将宇宙的存在原理、运行规则与人的存在、道德规范视为一致。道家的天观与儒家不同。儒家的天人关系论是由天道推衍人事,借托天道作为人间秩序的依据;道家通过自然或天了解人,并且认为人是天地自然的一部分。这两种不同的看法,形成了中国哲学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论《老子》中自然的意蕴
杨家友
《老子》中的自然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主要体现在:自然在其历史的起点上是名词性概念,是对人类早期文明所形成的无为的生活状态的描绘,在此基础上抽象出来的“道”,成为万物的本源以及万物按照无为的原则生存与运行的规律。如果把“道”作为真理的话,自然则是指引“道”生成、运行、发展的绝对真理。作为绝对真理的自然在其外化和现“象”的过程中又变成了一个动词性概念。其含义是:在伦理阶段,自然保持着道的素朴的真理本性;在教化阶段,自然之“道”异化为“德”与“无德”;在道德阶段,自然之道回复其至善的本性,最终达到“道”“德”
柳宗元抑周尊孔思想成因试探
关永利
唐朝之前周公和孔子在儒学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柳宗元看来孔子的地位高于周公。其中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受唐代当时的学术思潮的影响;二是与武则天时期柳宗元家族所受到的迫害有关系;三是跟柳宗元学习陆质先生“新春秋”的经学思想有直接的关系。由第三方面的原因可以看出,抑周尊孔实质是庶族地主阶层在中唐时期已经崛起并进一步要求获得发言权的诉求。
对我国当前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利益的思考
张俊国,张亚楠
当前,我国在争取和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利益方面,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不时抬头与显露,“台独”活动的日益发展与猖獗,海权安全和利益所遭受到的严重威胁与损害,都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甚至牵动着全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这样的形势下,开展有效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反对“台独”斗争、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安全已经成为新的历史阶段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施济美小说艺术品质简论
左怀建
20世纪40年代上海文坛杰出的青年女作家施济美,不仅是当时颇为活跃的“东吴系女作家”领军人物,而且其小说呈现出特别复杂的情貌:既有“古典的余韵”,又深具现代主义蕴含,更游走于主流新文学、经典通俗文学和海派文学之间,映照出当时上海多元而复杂的文学场域,获取了较大的可阐释空间。
悲剧的现代体验―――徐志摩小说创作论
关峰
徐志摩区分出了不同层次种类的情,其中朝向大自然的热情最为显明。其小说呈现了人类遭遇现代后的搏斗的体验,反映了日常生活的残酷性和非人性,意在维护情爱的理想,为感情张目;志在揭示平凡生活中的摩擦,不厌其烦地制造习常和平中的悲剧,展现生活中的压抑和痛苦。
冯惟敏南曲用韵考
张建坤
对冯惟敏231首南曲的韵字进行归纳后发现,冯氏南曲用韵并非依据《洪武正韵》,而更接近《中原音韵》。但和《中原音韵》相比,语音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表现在《中原音韵》的寒山、先天、桓欢、廉纤四部已经合并,廉纤的-m韵尾已经消失,且-m韵尾的消失具有不平衡性等。